经济债务大图一

北京一男子掉包送货单 诈骗某企业70余万元

  近日,北京一家公司主管向警方报案,说之前一直有人给他们公司提供饮料,他们也一笔笔做了登记,可到了结账的时候却发现,钱对不上,账目有问题,这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公司主管称,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就有两个人给他们公司提供饮料,虽然不是大公司,但价格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他们就形成了长期供货关系,但是最近一次结账之后,会计对所有账目进行了清点,发现饮料一项多支出了70多万。由于该公司规模不大,所以每次送货都是不是现金立马结账,而是采用供货单的方式,就是填一个单子,比如今天送了一百箱饮料,你就在单子上写一百箱。

  两名男子每次把饮料送到公司之后,都会到会计那里,在供货单上填写送货数量。警方判断,问题很可能就出在供货单上。于是调取了公司内部相关监控,果然发现了问题。监控显示,送货单是保管在会计那里,放在信封里的,他们先拿过来放在桌上,乘旁边没人的时候,借机把供货单塞进包里,并从包里重新拿出一个单据,然后再去写这次的送货量,再拿去给老板结帐。

  原来,这两名男子偷偷调换了供货单,经过蹲点守候,民警在南京禄口机场附近将两名嫌疑男子抓获。两人交代,自去年6月份以来,经事先预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北京这家公司供应红牛等饮料。

  民警介绍:“送货单是一式三联的,送完之后,嫌疑人会记录真实的送货量让老板确认签字,然后他会当着老板的面把前两联撕掉,跟老板说,这个送货单不要了,这边你留一份,以后结账就按照你这张来结,但其实他把撕掉的这一联放进自己包里带回去了,带回去之后他伪造了另一份供货单,并对数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每次送货的数量,还按照之前老板的签字去模仿一个,两名嫌疑人将自己重新制作的假供货单放在包里,等到结账的时候,采用调包送货单,虚构送货数量的方式骗取该公司货款,案值70余万元。目前,两人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拓展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刑法犯罪我们是可以进行追诉的,因此对于每个刑事犯罪来讲,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其追诉期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也不例外,那合同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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