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债务大图一

北京一银行职员诈骗近1600万元被判十四年六个月

  江苏北京市沧浪区法院24日公开开庭,一位银行职员因诈骗近16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身为银行风险管理部门高级职员的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公司验资、买房炒房等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行骗,直到当年10月刘某报警自首。

  被告人刘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是为了偿还日息高达百分之一的400万元借款,才骗取他人钱财的。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多次骗取2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95.71万元。其中,单笔超过百万元的就有四次,最多的一个受害人共计借给被告人6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案发后至今,被告人诈骗所得的1595.71万元已不知去向,均未归还被害人,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法律拓展

  在外地遭遇合同诈骗如何报案?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虽然说理论上,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找到应该报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才利于问题的解决。从受害人的角度讲,可以考虑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不同公安机关报案,增加立案成功率。如果遭遇推诿,可向确有把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投诉等,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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