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债务大图一

北京 | 汇十万元可以上北京大学 诈骗魔爪伸向家长

  “我有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的高考考生名额,只要给我汇十万元,就可以上到北京大学。”电信诈骗的手段屡见不鲜,近日,诈骗分子又将魔爪伸向了考生家长。

  6月17日中午,太仓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到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称一名中年妇女在银行里执意汇款,怀疑其被电信诈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工作人员朱梅了解到,居民季女士在ATM机上边打电话边操作,朱梅直觉季女士遭遇到电信诈骗了,便上前询问是否认识汇款方。季女士一会称认识对方,一会又称与对方并不相识,说话也吞吞吐吐,因此,朱梅更加确信了,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在进一步了解下,民警得知,当天上午,季女士接到了自称是北京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手里有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的高考考生名额,只要向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十万元,就可以拿到这个招生名额上到北京大学。电话中,对方还提醒季女士称:“现在争抢招生名额的家长很多,如不加紧汇款,名额将被其他家长抢走,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正巧今年季女士的儿子参加高考,成绩不甚理想,因此季女士着急赶到银行来办理转账,对工作人员的劝阻也是全然不信。

民警到场后,当即告知季女士肯定是遇到了电信诈骗,且此类电信诈骗很常见,同时也列举了多个同样的诈骗案例。经过民警的反复说明,季女士这才恍然大悟,激动的说:“要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劝阻,自己农商行卡里的十万元钱就要被骗走了。”并对银行工作人员和民警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和感谢。

  【法律拓展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处罚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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