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大图一

造成损失10亿“兴麟系”合同诈骗案宣判

  7月4日电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先后在内蒙古、宁夏成立包头市兴麟商贸公司、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各分公司以重点办理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资金。并在明知公司已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编造信息,采取多种欺骗手段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假象,致使被害人人数不断增加,损失不断扩大。

  截至2014年9月,“兴麟系”犯罪集团先后在全国25个省份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兴麟系”房产合同诈骗案件的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份的65个地市,造成损失达10.37亿元。

  【法律拓展】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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