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大图一

北京华西·滨湖诈骗案终审维持原判 骗资2.7亿

  31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并向被告人送达了云南省高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2008年7月起,杨庆荣、李荣辉、苏涌等人采用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君信公司)、北京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宣称注资人民币65亿元对北京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永胜村城镇化项目框架性协议合作协议》。2009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联系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扬“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企图骗取华西村投资,华西村表示不愿意投资。杨庆荣等人则在该《合作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以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苏涌、杨庆荣等人即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2000多市民和40余家单位人民币共计278650911.60元。

  被捕起诉后,北京中院一审认为:杨庆荣、苏涌等十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曾钰婷、李荣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虚假出资罪。

  据此,2011年10月12日,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艾发学、黄禹豪、王菲、李荣辉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5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石冬恩、蒋劲松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黄禹豪、王菲均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该案审判终结。(完)

  

  【法律拓展】

  在外地遭遇合同诈骗如何报案?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虽然说理论上,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找到应该报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才利于问题的解决。从受害人的角度讲,可以考虑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不同公安机关报案,增加立案成功率。如果遭遇推诿,可向确有把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投诉等,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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